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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薪資與租賃扣繳注意事項與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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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會計師黃秋華

一、薪資扣繳案例

() 員工在每月工資6% 範圍內自願提繳之勞工退休金,免予扣繳,扣繳義務人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應按全月給付總額之合計數,扣除上開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依法填報整年度薪資給付總額。
 

() 依勞動部發佈施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實際工資級距之月提繳工資在6%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扣繳義務人僅須將該提繳金額填寫於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嗣後退休領取時,再併入退職所得計算。


() 舉例, 乙、丙員工任職B 公司105 年度每月薪資各為73,200 元,乙、丙員工已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均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乙自提退休金提繳比率6%、丙則無,乙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自提退休金4,590 ( 月提繳工資76,500元×6%),免予扣繳,亦免予入薪資總付總額申報,B 公司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每月扣繳丙員工薪資扣繳稅額2,010 元,依法申報乙、丙員工105 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之給付總額分別為823,320 元【(73,200 -4,590 )×12 個月】、878400 (73,200 元×12 個月),扣繳稅額分別為0 元、24,120 (2,010元×12 個月)


() 扣繳義務人扣繳時請注意提繳當年之最新適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及「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依規定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暨免扣繳憑單,以免疏忽短漏扣扣繳稅額或未確實填報憑單而受罰。

二、租賃扣繳案例


    依所得稅法第88 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納稅義務人應扣繳範圍之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舉例來說,扣繳單位給付個人房東租金時,應在給付租金時自給付金額中扣取10% 的稅款,再將餘款交付給房東;惟如租賃契約約定由扣繳單位負擔扣繳稅款情形,此時必須按房東實際取得的租金,加計其原本應負擔之扣繳稅款後的給付總額,作為計算扣繳稅款之基礎。其計算方式如下:假設A 公司給付居住者個人甲君租金,約定甲君每月實收45,000 元,則A 公司給付甲君租金時,應按給付淨額45,000 元換算為給付總額50,000 元〔45,000 元÷ ﹙ 1-10% ﹚〕,再以給付總額50,000 元乘以扣繳率﹙ 10% ﹚計算扣繳稅款5,000 元﹙ 50,000 元×10% ﹚。


   此類情況常常出現在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契約約定,因此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如稅款約定由扣繳單位負擔,請扣繳義務人務必注意扣繳稅款的計算方式,以免計算錯誤,造成短漏扣繳稅款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