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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專欄】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1)-中小企業財會諮詢服務網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1)


2025-05-02

胡宗奇會計師

關鍵字: 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申報 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

一、因應川普對等關稅政策的公告措施

    首先提及,因應美國川普宣布實施對等關稅,我國財政部對此除發布相關政策及方案外,針對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議題相關者,有二個解釋函令,分別是有關於延期或分期申請,以及延長申報繳納期間之規定,如下

(1).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財政部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4260號)

因應實施對等關稅對我國的影響,財政部頒布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查原則,其內容與幾年前新冠疫情時所頒布的延期或分期措施相類似,近期國稅局新聞稿亦提及,倘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稽徵機關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受理。

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之申請,規範於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第26條之1,各有其適用條件及授權辦法之細節性規定,然對納稅義務人而言,有鑑於本審核原則的特殊性及優惠程度,如營利事業打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建議應優先適用本特殊規定。

(2).展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時間

(財政部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5660號)

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原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起訖,應在每年5/1起至5/31止(以曆年制為例),以今年而言,因5/31(六)適逢國定假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即6/2(一)。

因應實施對等關稅對我國的影響,財政部頒布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間之公告,「展延後期間為5月1日至6月30日」,同樣地,關於附件檢送之期限也併同展延,變成7/31前寄交或7/30前上傳。

 

二、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寫在前面

1.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財政部公告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事宜,請參酌財政部民國114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5660號辦理

2.(結算)申報書及附件原則上應於6/30前寄交〔公告改為7/31前〕 ,亦得於6/27前上傳提供〔公告改為7/30前〕 ,相較下(決算)申報書及附件,無論採寄交或上傳提供,均應於申報期間屆滿前為之,附件上傳不另配賦收件編號;例外得免送申報書表及附件【非稅簽案件,且無申報書附件目錄表項次5(境外、大陸地區可扣抵稅額證明文件)、7(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等)及8(其他各項相關文件)所列文件、財產目錄未採附件方式申報、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規定及未適用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者】

3.決算案件逾申報期限仍得網路申報上傳,惟非114年度決算申報案件則否(逾期結算申報案件則不得使用網路申報上傳),惟申報類別不得為會計師簽證或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非屬獨資、合夥組織且應納稅額為0之擴大書審案件除外)

4.會計師簽證案件應如期申報並繳納稅款(逾期繳納如未逾加徵滯納金之門檻例外放寬得視為情節輕微,仍得適用會計師簽證之虧損扣抵優惠),惟恐無法享有會計師簽證交際費限額提高之優惠

5.營利事業之應納稅款,倘無法於繳納期限內繳納,應採下列措施

5-1.得就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之延、分期協助評估,並告知評估結果,並應於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日前提出申請,並應預留一定之緩衝審核時間

5-2.提醒符合延分期後之任何一期應納稅款倘未如期繳納之租稅後果,例如原申報擴大書面審核或稅簽案件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所衍生之租稅風險

5-3.財政部公告「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請參酌財政部民國114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4260號辦理,並應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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