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4)
2025-05-12

六、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第2~4頁
第2頁
- 符合本頁背面附註一所述條件,免填寫本申報表者,可由帳務人員自行擇定是否勾選「£本營利事業符合背面附註一所述條件,非本申報表適用對象,免填寫本申報表」(※未勾選不影響本頁結果但似可避免短漏報最低稅負※)
- 營利事業如有前五年證券及期貨交易淨損失,於減除金額明細表,請依前五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下方#302欄位填載,採公告核定之年度起,請自行申請補發(可採臨櫃或線上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紙本
第3頁
- 選擇財產目錄填報之方式,請擇一勾選採附件申報或另填報附表第C3頁,如採前者則另檢附財產目錄紙本於申報書後,依申報書附件遞送方式辦理;如採後者,則務必勾選申報書p0附表C3頁
第4頁
- 採帳外成本逕決申報,請於「減:其他」項下調減,勿調整期初或期末金額
- 本表附註三所載之進項分析表均毋庸填寫,惟如係查帳案件或稅簽案件者,請自行計算「缺憑驗算表」,並檢附於結算資料
七、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第6~8頁
第6~7頁
- 注意本表(B)填列,係以「帳載結算金額具有合法憑證或正當理由」為限,即應先行剔除未取具合法憑證部分金額
- 說明三特別針對部分項目倘超過限額者,則無本表(B-A)之適用,換言之,應「強制轉列薪資所得」並依法辦理扣繳或列單申報,無所謂帳外剔除費用之適用,此應特別注意之
- 申報書p6退休金(一)適用勞動基準法部分,限額計算中「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應勾稽至各類扣繳申報中「薪資所得」金額
- 捐贈限額之計算,涉及受贈對象之不同,所適用法定及限額之差異,特別注意計算時核實認定部分毋庸排除,惟請特別留意政治獻金法之捐贈,除是否超限或不適用之情形外,本質上兩者限額概念不同
第8頁
- 本表請依照結算資料中「各類調節表」所載內容填寫,如於「其他」調節,請於備註欄說明該調節內容(如帳列何會計項目及金額)
- 表一說明1.依公司章程明訂所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欄位,請填寫本年度支付金額(即依章程所訂提列及發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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