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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專欄】專技人員投保之風險評析(上)-中小企業財會諮詢服務網

專技人員投保之風險評析(上)


2025-06-18

胡宗奇 會計師

關鍵字: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一、何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一詞應該很容易理解,我們來看看條文如何規定,首先在健保法第10條將健保的被保險人區分成六大類,其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為第一類第五目的被保險人身分、次參健保法施行細則第11條,對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或其他法規取得執業資格之人員、末參所得稅法第11條對於執行業務者的定義,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透過以上的條文定義及規範,你的腦海中大致上已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對吧,簡單來說你可以理解為專業人士自行執業(例如自行開設事務所執行業務)。

二、專技人員自行執業的健保投保規定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如果你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也就是健保法第一類第五目的被保險人身分,此時你的健保該用什麼基礎進行投保,並且以多少金額投保

1.健保以什麼基礎進行投保 (健保法第20條)

    「投保金額,依下列各款定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也就是說,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以第一類第五目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其投保基礎為執行業務所得,即一般而言係指執行業務收入減除必要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

2.健保以多少金額投保 (健保法施行細則第46條)

(1).六師自行執業者,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2).六師以外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本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3).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六師以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其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以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為限。

    很抽象嗎,我們將他整理成如下表1並標明投保金額,即可一望即知,補充說明者係,所稱六師,係指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

◎表1、專技人員自行執業之健保投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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