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之提名(四)


2025-10-06

許禮賢會計師

關鍵字: 委託書公開徵求人董事提名權股東會公司治理

六、委託書公開徵求人無董事提名權

委託書徵求人無董事提名權,其核心目的在於避免職業股東或其他特定人士不當介入公司經營權,避免公司受不當滋擾。

相關函釋說明:「一、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21日金管證交字第1020023845號函略以:『委託書制度係為便利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之股東,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而設;所謂徵求委託書,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以下稱委託書規則)第3條規定,係指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拜訪、詢問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藉以出席股東會之行為。另依委託書規則第5條、第6條規定,持有公司一定股數之股東,及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皆可為徵求人。徵求委託書目的係代理股東出席股東會,與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係屬二事。』。

二、又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具有董事候選人提名權者,為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係鑒於董事會為公司業務執行機關,股東為出資者,故賦予提名權。公開徵求人僅為召開股東會時代理股東行使表決權之人,與出資之股東,尚屬有間,自無法賦予董事候選人提名權。」(參經濟部102年7月15日經商字第102006165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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