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繳稅方式與比較(1)
2025-11-19
一、繳稅方式介紹
本文擬整理現行公告之繳稅方式、重點說明及其比較,並輔以對應的稅目,讓讀者得以一望即知,即時的完納稅捐,履行納稅義務人之義務。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以下這張圖1、繳稅方式一覽表,我國現行開放的繳稅方式,包括四大類8種方式,大類包括臨櫃繳納、轉帳繳納、信用卡繳納及行動支付帳戶繳納,8種方式包括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行動支付帳戶等。
◎圖1、繳稅方式一覽表

※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提供納稅義務人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線上繳納稅款之服務。(https://paytax.nat.gov.tw/Index.aspx)
二、臨櫃繳納
1、金融機構繳納
持以申報繳稅系統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附條碼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郵局不代收)
2、便利商店繳納
(1).訂定目的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就近於全年無休、二十四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所稱「便利商店」,係指與稽徵機關簽訂代收稅款契約之廠商,包括其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店。(現行配合的便利商店為四大超商,包括統一超商(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OK))
(2).適用範圍
概分為四大類,包括查(核)定開徵稅款及罰鍰、申報自繳稅款、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含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案件)、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其中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含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案件)部分並未區分稅目。
(3).截止時間

(4).其他事項
- 便利商店於規定期限內代收之稅款,以每筆金額「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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