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繳稅方式與比較(2)


2025-11-21

胡宗奇會計師

關鍵字: 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繳稅自動櫃員機轉帳網路繳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三、轉帳繳納

1、晶片金融卡轉帳

(1).訂定目的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稅款、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

(2).適用範圍

    概分為五大類,包括查(核)定開徵稅款(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申報自繳、扣繳及代徵稅款、違章罰鍰(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均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其中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為特定稅目。

(3).截止時間

(4).其他事項

  • 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採即時扣款方式,並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
  • 納稅義務人採網際網路申報同時繳稅案件,須按各稅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之操作說明,完成線上繳税。其餘案件,可透過網際網路按照系統操作說明,進行轉帳繳納稅款。
  • 參考官方資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晶片金融卡繳稅。(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online-service/file-e-tax-payment-service/financial-chip-card)

 

2、自動櫃員機轉帳(atm)

(1).訂定目的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利用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稅款。

(2).適用範圍

    概分為二大類,包括查定及核定開徵稅款、申報自繳稅款。

(3).截止時間

    為各稅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三日」二十四時。

(4).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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