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調整
2025-08-14
會計的六大處理程序,包括平時會計處理程序及期末會計處理程序,其中「調整」即為第一個期末會計處理程序。
依規定商業之會計基礎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又稱應計基礎),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例如
- 支付年度保險費:6月5日收到保險公司續約通知、6月20日實際支付年度保險費12,000元,保險期間為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 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企業應於現金收付之時,即「實際付出現金」之6月20日認列保險費12,000元。
- 依權責發生制調整:當年保險費應認列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計六個月期間的保險費 6,000元,此時決算時應做調整,將原認列保險費歸屬於次年度的六個月部份轉列預付保險費6,000元。
會計調整係立基於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下,列舉可能的情況如下
- 應付費用:11-12月的水電費,可能在次年才收到帳單並支付,但企業應將歸屬於當年度的費用支出,先行估列應付費用。對此稅法亦有類似規定。「凡應歸屬於本年度之費用或損失,除會計基礎經核准採用現金收付制者外,應於年度決算時,就估列數字以「應付費用」科目列帳…」。
- 應收收益:如企業達到收入認列的條件,即便尚未收到貨款,仍應先行估列應收收益列帳。對此稅法亦有類似規定。「凡應歸屬於本年度之收入或收益,除會計基礎經核准採用現金收付制者外,應於年度決算時,就估計數字,以「應收收益」科目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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