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估計和方法的變化


2025-11-27

撰寫人:胡宗奇會計師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8號(簡稱EAS)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企業應採用能反映其資產未來經濟效益預期消耗型態之折舊方法」、「當資產使用方式、未預期之嚴重毀損、技術進步及市價變動等,顯示資產之殘值或耐用年限可能已改變,企業應檢視其原有估計並依其改變調整殘值、折舊方法或耐用年限。」

    當企業就當下情況改變不動產、廠房設備計提折舊的因素時(例如調整估計殘值、改變折舊方法或延長或縮短耐用年限等),此時會計處理應採推延調整法,即所稱會計估計值變動。

    所稱會計估計值變動,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4號(簡稱EAS)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值變動及錯誤,「係指財務報表中受衡量不確定性影響之貨幣金額。衡量不確定性係指當財務報告中之貨幣金額無法直接觀察而必須估計時,所產生之不確定性。」當企業發生會計估計值變動時,應將調整所產生的影響,反映於本期及以後各期的財務報表,以下舉例說明。

    假設企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中,有一機器設備112年初取得,成本新台幣100萬元、預估殘值為20萬元、耐用年限為5年,採直線法提列折舊;115年底檢視資產現有狀態,決定調整預估耐用年限為8年,其餘不變,試問對116年折舊費用的影響為何

    原折舊計提金額為(成本100萬-殘值20萬)/耐用年限5年,得出每年折舊費用為16萬,截至115年底已提列折舊費用64萬,此時產生會計估計值變動,故116年折舊費用計算如下 (成本100萬-已提折舊64萬-殘值20萬)/剩餘耐用年限4年,得出116年折舊費用為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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