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號(非小規模)負責人每年認列的薪資金額為薪資特別扣除額(113年度21萬8,000元),並有申報扣繳,請問是否有稅務風險? (2)商號(非小規模)年度如有虧損,是不是就不用併入負責人綜合所得稅?


2025-08-07

商號如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額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納稅人亦可依稽徵機關所提供查詢該營利所得之資料,合併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商號若非屬小規模(開發票設帳)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
因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實施,只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列入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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