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發票報銷核定


2025-11-25

以常見項目為例
租金:需要有合約,及合法憑證
文具:文具用品支出之合法憑證,為統一發票,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
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
旅費: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
膳雜費:
(1)國內:
A.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七百元。 B.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六百元。
(2)國外:
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運費:因取得資產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運費,應計入該項資產
之實際成本。
(1)輪船運費,應取得輪船公司出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2)鐵路運費,應取得鐵路局之收據,或貨運服務所之統一發票。
(3)交付民營運送業之運費,應取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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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付非屬於營業組織之牛車、三輪車、工人運費,以收據為憑,
並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5)委託承攬運送業,運送貨物支付之各項運送費用,除鐵路運費
外,應取得該受託承攬運送業出具之統一發票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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