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和改進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025-11-25

撰寫人:胡宗奇會計師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購入後,後續可能發生大大小小的維修與重置作業,此時依規定應如何辦理。

    此時依情況分為普通維修、重大維修及重置,各有其規定的處理方式如下

  • 普通維修:企業應將日常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維修成本認列為費用。或稱小修,例如只是換個零件等日常維修,依規定應直接將維修成本列為當期費用(會計項目可能為修繕費)。
  • 重大維修:某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需要定期作重大檢查始能持續運作(不論該項目之部分是否已被重置)。每次進行重大檢查時,若其成本符合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條件,應將其視為重置,認列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帳面金額,同時除列前次重大檢查成本之剩餘帳面金額。若取得或建造該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時,未明確辨認該重大檢查成本,則未來發生類似重大檢查之估計成本,可作為該項目取得或建造時,已內含之檢查成本之參考。
  • 重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部分組成可能需要定期重置,若符合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條件,該重置成本應列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帳面金額,同時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依規定予以除列。

    準此依上開規定,企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發生普通維修時,應將維修成本直接列為當期費用(修繕費),即俗稱的費用化、重大維修或重置處理方式原則一致,均為將該成本列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同時除列前次重大檢查成本或被重置部分的帳面金額,即俗稱的資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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