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與租賃公司對開發票,實質為融資交易,不得除列存貨認列收入及成本
分錄參考如下
借: 銀行存款 438,095
借: 預付費用-利息 67,139
借: 進項稅額 25,262
貸: 應付票據/借款 508,591
貸: 銷項稅額 21,905
嗣後每期請按照攤還表, 按期攤還並將預付費用-利息轉列當期利息支出
借: 利息支出 4,040
貸: 預付費用-利息 4,040
借: 應付票據/借款 10,696
貸: 銀行存款 10,696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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