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給偏遠地員工的交通補助,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算入薪資,但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和相關規定,並與勞工協商同意。
什麼情況下交通補助可以不算工資?
非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交通補助如果是為了員工通勤的方便,而非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則可不算工資。
實報實銷:
如果交通補助是根據員工實際支出的憑證(如發票)核銷,則屬於費用補償,而非工資。
定額給付:
即使是定額給付,也可不算工資,只要符合以下條件:
與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有關:: 交通補助是為了補貼員工上班交通的實際支出,而不
是作為薪資的一部分。
經與勞工協商同意:: 勞工需同意這種交通補助的發放方式。
福利性質:
如果公司提供交通車或補助交通費,是為了員工通勤的方便,且員工有選擇權,則該補助可能被視為福利,不屬於工資。
什麼情況下交通補助要算工資?
固定發放:
如果公司每月固定發放交通津貼,不論員工是否有實際通勤需求,則該津貼應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
與工作相關:
如果交通津貼是與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內容相關,則較可能被認定為工資。
經常性給與:
如果交通津貼具有穩定性與持續性,通常會在每月或固定週期內發放,則應被視為工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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