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薪資費用。
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的伙食費,如果公司提供固定金額的伙食津貼,這筆錢通常會被視為工資,而不是差旅費。 雖然公司可以將其列為費用,但仍應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並在員工薪資單上清楚列出。
詳細說明:
伙食津貼的定義:
伙食津貼若為每月固定發放,且不論員工實際用餐與否都可領取,則被視為經常性給予,屬於工資的範疇。
工資的認定:
根據勞基法,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報帳方式:
雖然伙食津貼屬於工資,但公司可以將實際支付的伙食津貼列為公司費用,並在員工薪資單上清楚列出。
超過免稅額度:
財政部針對伙食津貼有訂定免稅額度,目前為每人每月3,000元,超過部分應計入員工薪資所得,並依法扣繳所得稅。
差旅費的定義: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出差實際發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費用,通常需要檢附單據實報實銷。
出差伙食費的處理:
出差期間的伙食費,若公司提供定額津貼,則應視為工資;若公司提供實報實銷的餐費,則屬於差旅費。
薪資所得的計算:
伙食津貼若為固定發放,應併入員工的每月薪資總額計算,並依法扣繳所得稅。
公司費用列帳:
公司支付的伙食津貼,可以列為公司費用,但應符合相關的稅務規定。
結論:
公司提供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的固定伙食津貼,應視為工資,並在員工薪資單上列出,且超過免稅額度部分應計入員工薪資所得,依法扣繳所得稅。 同時,公司也可以將實際支付的伙食費列為公司費用,但應符合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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