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1. 當辦理國稅局稅籍註銷後,約1-2周財政部公開查詢會顯示非營業中。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13w1/ban/query
2. 可先於15日內送件至法院,登報之報刊可再補正至法院。
3. 依所述應為解散日(清算開始日)之報表。
4. 剩餘財產分配於聲請清算人時可免送,待清算完結日確定後,再併同清算完結其他文件送至法院辦理清算完結。
5. 至法院辦理清算為二階段,解散後先聲請清算人、登報及相關報表及文件,送至法院辦理聲請清算人,約1個月內會收到法院函文,待3個月後若公司之清算程序已完成,即可向法院辦理清算完結。除非另有需要,否則不需辦理清算人解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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