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財政部每年訂頒「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來執行中小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徵納作業。適用擴大書審企業主要是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部份企業1000萬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擴大書審純益率以上,並按時繳稅者。
不符合該要點之營利事業,則使用非擴大書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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