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營業稅免稅有其法定,如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所述來料加工後出口,如下參考
國外廠商提供原料,委託國內廠商加工後,由國內廠商辦理報關出口(G5-06),國內廠商收取上開加工費收入,依營§7-2適用零稅率(非經海關出口應檢附證明文件者),並依營細§11-2檢附外匯證明
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以供查核。(財政部83/08/24台財稅第831607203號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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