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建議公司應將兼職人員和外包人員的薪資所得,依規定列單申報各類所得,並於隔年1月底前完成扣繳憑單的申報和交付。 對於兼職人員,公司應將其薪資列入員工薪資所得,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對於外包人員,公司應將其支付的報酬,視為執行業務所得,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此外,公司還需注意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扣繳,對於特定情況下給付的薪資或報酬,可能需要額外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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