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向股東借款,無論是否有約定利息,都需要簽訂借款合約,並依規定設算利息收入課稅。
說明如下:
1. 借款合約:
即使是公司向股東借款,也建議簽訂書面借款合約,清楚載明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2. 利息設算:
根據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將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如果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也就是說,即使公司沒有實際收取利息,仍需依規定計算利息收入並納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3. 避免被補稅:
公司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自行依規定調整利息收入,以免因未依規定調整而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4. 實務作法:
可以約定合理的市場利率,避免被認定為利息偏低而需設算利息。
如果資金調度允許,可以在年度結束前將股東借款歸還,避免在資產負債表上留下股東往來紀錄,進而避免設算利息。
5. 其他注意事項:
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資金除有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借款給股東時,應注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相關稅務規定,以免觸法。
若公司有銀行借款,且同時有對股東借款,應注意是否會影響銀行借款利息支出的列報,應依規定調整。
總結: 公司向股東借款,簽訂合約並依規定設算利息收入,是必要且重要的,除了避免法律及稅務上的風險,也能保障公司與股東雙方的權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