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特優選手培訓、參訪與移地訓練所獲得的獎助學金,原則上應列入所得課稅,但若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是為鼓勵選手提升技術水準而頒發,則可能適用所得稅法免稅規定。
2. 免稅情況:
特定目的獎學金: 如果獎助學金是基於鼓勵選手技術提升,且有明確的發放標準(例如,依照成績或表現),則可能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可免納所得稅。
公法救助關係: 如果獎助學金是基於公法救助關係,例如政府或相關機構為因應疫情等特殊情況發放的補助,則可能不需納入所得稅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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