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1、 租用一般的小自客車,要符合營業租賃條件,進項稅額方可以扣抵。
2、 若租用高級車,以營業租賃方式,雖申報扣抵,但因額大,中區國稅局有案例,加以補稅並處以罰款。
3、 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其給付租賃業者之租金、利息、手續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本部75/04/15台財稅第7539634號函已有規定。本案○○公司因業務需要而租用乘人小汽車,如查明非屬上述融資租賃,其支付之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81/01/09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
4、 建議若提供不出營業租賃之證明文件 , 該補稅需補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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