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章程可以訂定股份轉讓的限制,特別是當公司引進創投,且創投要求時。 公司法第356條之5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應於章程中載明限制。
這意味著,公司可以通過章程來規範股權轉讓的條件、對象、程序等,以滿足創投的需求,並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股份轉讓的限制。
具體來說,公司章程中可以包含以下內容:
股份轉讓的對象限制:
規定哪些人可以購買或受讓股份,例如僅限於現有股東、特定投資人或特定身分的人士。
股份轉讓的條件限制:
規定股份轉讓需要符合的條件,例如必須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經過董事會決議等。
股份轉讓的程序限制:
規定股份轉讓的具體程序,例如需提前通知公司、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等。
其他轉讓限制:
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設定其他轉讓限制,例如轉讓價格的限制、轉讓比例的限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訂定股份轉讓限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轉讓的限制必須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避免過度限制:
股份轉讓的限制不應過於嚴格,以免影響公司的融資能力和股東的權益。
與創投溝通:
在訂定股份轉讓限制前,應與創投充分溝通,確保雙方達成共識。
總之,股份轉讓限制是公司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對於引進創投的公司來說,更是需要仔細考慮和規劃的。 透過在章程中明確規定股份轉讓的限制,可以保障公司的運作穩定,同時也能滿足創投的需求,實現雙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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