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股東之間私下轉讓股份,稅務上會被視為買賣或贈與,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雙方有實際的資金往來且支付對價,且受讓方有能力支付,則通常被視為買賣,需要繳納證券交易稅和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證券交易所得。
如果沒有實際的資金往來,或有支付但被認定為資金來源有問題,則可能被視為贈與,需要申報贈與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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