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手開發票數字大寫寫錯依照現行的法律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統一發票記載事項開立錯誤,應收回作廢重開,並於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 簡單來說,手開發票只要寫錯並且尚未申報,應該直接作廢寫錯的發票,並另行開立正確的統一發票,不得直接在發票上塗改。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