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只要員工符合「受僱」條件,即便是兼職,也應由雇主為其投保勞保。因此,雇主不能以員工是兼職、工讀生為由而不替他們投保。
不過,如果兼職員工已經有正職工作,且正職雇主已為其投保健保,那麼兼職雇主可以不用再為該員工投保健保,因為健保不允許重複投保。但勞保則不同,員工應該在多個工作單位同時投保,勞保是依據工作身分而投保,因此「勞保可以重複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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