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如果公司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所述員工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但參加者須自付團費1萬,算定額補助建議扣繳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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