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中小企業增僱一定人數 之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 本國籍基層員工,且提 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 總額時,得就其增僱該 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 200% 限度內,自其增僱 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 中減除。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之2第1項)
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基層 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 時,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 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 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 175% 限度內,自其增加薪 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 中減除。但因增僱員工所 致增加之薪資給付金額已 適用前項規定者,不得重複計入。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之2第2項 )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