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債權轉增資,又稱「以債作股」,是指公司將其欠付股東的債務,轉換為股東在公司的出資額。 簡單來說,公司原本欠股東的錢,不用還了,但相對地,股東在公司的持股比例會增加。
實務操作:
1. 公司召開董事會決議:
通過決議發行新股,並確定認購方式、繳款期限、增資基準日等。
2. 開放認購:
通常會先開放給現有股東和員工認購,如果未足額認購,則由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
3. 股東以債權抵充股款:
股東可以將其對公司的債權,用來抵充認購新股的股款。
4. 會計師簽證:
委由會計師查核簽證,確認增資金額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5. 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將董事會決議、會計師簽證報告等資料,送交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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