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台灣接單、境外出貨的三角貿易,在國際上已經相當常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常見的交易型態有買賣、居間兩種,交易型態不同,在申報營業稅時也有所不同。
如果交易型態屬於買賣,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若是居間賺取佣金,就必須以零稅率申報營業稅。國稅局表示,最簡單的判別方式,就是在該筆交易中,是否須負有瑕疵擔保責任。
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營業人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屬於買賣賺取差價性質,通常屬於「兩角在外、一角在內」的型態,其列帳方式可按照進銷貨方式處理,由於銷售貨物起運地及目的地都在境外,且貨物未進入我國境內,因此並非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需申報營業稅。
但如果接單的營業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這種三角貿易交易屬於居間性質,透過收取佣金來獲利,通常是「兩角在內、一角在外」形式,居間的營業人可按貨款收付差額,認列佣金收入,且依營業稅法規定屬於外銷勞務,以零稅率申報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