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扣繳單位在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後,如果發現資料內容填載錯誤或有應剔除部分,可以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
申請的時候,要附上扣(免)繳憑單更正後的報核聯和更正前的存根聯;如果各類所得申報書也有錯誤,則要另外附上原申報書第2聯和更正後申報書一份,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更正。
2.採媒體申報的扣繳單位,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即申請更正時,稽徵機關可直接受理抽換原申報的媒體資料。
3.採網路申報的扣繳單位,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得透過網路上傳更正後完整的申報檔案資料。
4.原媒體申報或網路申報之扣繳單位,如在申報期限屆滿後始發現有填載錯誤或有應剔除部分,應循上述1.之方式辦理。
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扣繳稅款,但是未依規定在期限內按實填報扣繳憑單或填發扣繳憑單,國稅局除通知扣繳義務人於期限內按實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還會按照扣繳稅額處20% 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但扣繳義務人若已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可以減半處罰,即按扣繳稅額處10% 的罰鍰。扣繳義務人如經國稅局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仍然未在期限內補報或填發,則按扣繳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45,000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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