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外籍員工在台灣工作,其勞工退休金的提繳和領取方式,取決於其是否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簡稱勞退新制) 或「勞動基準法」 (簡稱勞退舊制)。 原則上,適用勞退新制的雇主應為其提繳至少每月工資6% 的退休金至勞保局設立的個人專戶。 若外籍員工未來不在台灣退休,其個人專戶內的退休金是可以領取的,但需符合特定條件。
勞退新制與舊制:
勞退新制:
適用於2005年7月1日以後到職,並適用勞基法的外籍人士,雇主應為其提繳至少每月工資6% 的退休金至勞保局設立的個人專戶。
勞退舊制:
適用於2005年7月1日以前到職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外籍人士,或是在108年5月16日以前到職且適用《勞基法》的外籍人士,可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轉為適用新制。
外籍員工的勞退如何計算?
新制:
雇主每月提繳至少6% 的工資至勞工的個人專戶,勞工也可以選擇自願提繳,上限為6% 。
舊制:
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工資2% 至15% 的退休準備金,專戶儲存,但舊制已不開放新申請。
外籍員工不在台灣退休,如何領取退休金?
新制:
勞工符合以下條件,可請領個人專戶內的退休金:
年滿60歲。
喪失工作能力,經評估為永久失能。
出國,並經相關單位核准。
舊制:
符合退休條件的外籍勞工,可向雇主請求給付舊制退休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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