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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對象與收款方不同會不會有疑慮
  • 支付對象與收款方不同會不會有疑慮

  • Q:公司要支付給德國供應商一筆貨款,但供應商要求匯款到香港的一間第三方公司帳戶,聲稱這是他們的收款代理。但發票開立方與收款方不同,會不會導致進項稅額無法抵扣,或在公司帳務上難以證明交易真實性?
  • 姓名:翁先生/小姐
  • 行業別:批發及零售業
  • 區域:高雄市
  • 詢問日期:2025-08-15
  • 點閱次數:407
  • 會計師回覆#1
  • 余耀祖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發票開立方與匯款收款方不同,可能會衍生問題,主要影響公司之進項稅額抵扣以及帳務上證明交易真實性。
    抵扣進項稅額,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憑證。通常發票上記載的買方名稱應與實際支付貨款的公司一致,並且發票的開立內容與交易事實相符。
    當匯款給第三方(香港公司)時,可能會被認為憑證不完整,銀行匯款單據是支付給香港公司,但發票上的銷貨方卻是德國供應商,文件無法直接對應。
    國稅局查核時,可能會質疑您與德國供應商的交易真實性,因為貨款並非直接支付給發票上的銷貨人。如果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及證明文件,進項稅額有可能會不能扣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

  • 回覆日期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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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收益 9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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