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部分工時的員工同樣受到勞基法工時上限的規範,不能因為是部分工時就超過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的上限。 人資的說法是錯誤的, 即使是部分工時員工,其每日工時仍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加班也需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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