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員工不能「自願」在薪資中扣除保費,讓家人掛名在公司底下投保。 健保法規有明確規定,眷屬依附投保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沒有工作且符合親等關係。
1.健保眷屬依附投保條件:
健保法規規定,眷屬依附投保必須是沒有工作的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 且若有多位符合條件的親屬,應優先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投保。
2.員工薪資扣繳:
員工的勞健保費用,公司會依照規定從薪資中扣除,這是法定的,並非員工自願的。
3.健保署規定:
健保署明文規定,受僱者應以其受僱之事業、機構為投保單位,不得以工會、榮民或眷屬身分投保。
如上述健保眷屬依附投保,必須符合法規規定,不能隨意讓家人掛名投保。 雇主也應依法為員工辦理勞健保,不能要求員工自行處理或將不符合條件的親屬納入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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