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一角在內二角在外,國外出貨型的三角貿易,採淨額列營業稅法7-1外銷勞務零稅率(佣金收入)者,證明文件如下
1.收付款證明文件(水單),包括(1)取得外匯(收款)證明文件、(2)付款證明文件
2.交易證明文件(如:商業發票,甲開給A請款的、B開給甲請款的)
3.出貨單(第三國供應商B交付之提單影本或送貨單影本)
4.申報7-2零稅率一併檢附佣金收入計算表(名列上開證明文件及佣金計算)
以下相關函令供參
財政部75/7/29台財稅第7555603號函、財政部77/08/18台財稅第770572584號、財政部77/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財政部78/11/23台財稅第780691662號函、財政部81/12/30台財稅第810871466號函、財政部84/12/13台財稅字第841660676號函、財政部賦稅署88/08/05台稅二發第881933421號函、財政部93年9月3日台財稅字第09304525270號、財政部94/10/04台財稅字第09404551250號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