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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事務所負責人健保保費
  • 請問事務所負責人健保保費

  • Q:我們是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師加一名員工。健保局來函表示,用111年度行業務所得收入來平均每月所得,其金額超過112年3月健保投保金額,要補收112年3月到113年2月的健保費。我們提出112年國稅局報稅所得與113年國稅局報稅所得資料,書面資料舉證事務所112年與113年所得,與111年度所得金額相比,大幅下滑。然健保局人員表示,112年3月-113年2月仍要用111年所得收入去計算健保費,要等到113年3月開始才會調降健保費金額。請教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們112、113年度收入遠不及111年度收入,卻要繳交跟111年度收入較高的健保費用? 因為承辦說都是隔年調整健保費用?? 是法規規定還是承辦人員搞錯?
    謝謝回覆
  • 姓名:林先生/小姐
  • 行業別:不動產業
  • 區域:新北市
  • 詢問日期:2025-08-25
  • 點閱次數:244
  • 會計師回覆#1
  • 胡宗奇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執行業務者受限綜所申報關係,故允許所得稅申報結束前可追溯調整投保金額

    建議如有這樣的情形(例如執行業務所得減少)應自行舉證並申請調降投保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

  • 回覆日期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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