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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3申報
  • 403申報

  • Q:於年底(12月)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者,其當年度已經過期間(1-7月),應於改採直接扣抵法前報繳稅款之當期(9月),視為當年度最後一期,辦理稅額調整。
    是這樣解讀嗎? 公司是按月申報的,且兼營營業人未滿9個月
  • 姓名:邱先生/小姐
  • 行業別:製造業
  • 區域:桃園市
  • 詢問日期:2025-08-25
  • 點閱次數:286
  • 會計師回覆#1
  • 楊聰智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年度中新設立、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或變換扣抵法後之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調整,俟次年度辦理調整時併同辦理。惟兼營營業人如非屬於年度中新設立或於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未滿9個月之情形,而係年度中辦理停、復業,不論當年度實際營業期間長短,均應於當年度最後一期辦理年度兼營調整申報。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第8條之2、財政部82.11.18台財稅第821501539號函及財政部89.7.29台財稅第0890455162號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

  • 回覆日期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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