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送給股東的中秋禮盒支出,可以列為公司費用,但應以「交際費」的名目申報,並受相關費用限額的規範。
購買禮盒的進項稅額則不能申報扣抵營業稅,因為這類支出被視為與業務推展無關的餽贈。
(ㄧ)可列為公司費用(以交際費申報)
帳戶類別:公司發放給股東的禮品,屬於公司的「交際性質支出」,應併入交際費列報。 費用限額:交際費的列支有其限額規定,公司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時,需依照相關規定計算交際費的限額。
(二)不可扣抵的進項稅額
稅務規定: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公司贈送給股東的紀念品或禮物,屬於與業務推展無關的餽贈,因此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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