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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東股利發現金與股票股利
  • 股東股利發現金與股票股利

  • Q:請問我們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股票股利,但有些股東希望改拿現金,這樣公司可以同時分配現金股利跟股票股利嗎??
  • 姓名:楊先生/小姐
  • 行業別:批發及零售業
  • 區域:新北市
  • 詢問日期:2025-08-26
  • 點閱次數:184
  • 會計師回覆#1
  • 李伊彤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股東會已決議盈餘分派股票股利,公司不能再同時分配現金股利,因盈餘分派的決議是全體股東共同的決定,不可因部分股東個人偏好而更改。 

    說明如下:

    盈餘分派的決定權: 盈餘分派的決議權在股東會,這是一個全體股東的共同決定。一旦股東會通過了股票股利的決議,就表示全體股東同意以股票形式分配盈餘。

    股東個體權利 vs. 全體股東權益: 部分股東希望改拿現金,這是他們的個人偏好,但這並不能改變股東會的整體決議。

    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的決議對全體股東具有拘束力。公司不能在股東會做出決議後,又因為少數股東的意見,而改變分派的方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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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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