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通常建議不要在月底最後一天辦理離職,而是提前在28日或29日辦理,以免因延遲給付而少領到您的勞保年金。
1. 延遲給付生效日:
勞保局規定,老年年金給付的資格是從「離職退保的隔天」才開始生效。
2. 少領一個月金額:
若在月底(例如7月31日)離職退保,那麼從8月1日才具備請領資格。 這樣一來,8月份的年金給付就會遞延到次月的月底(9月底)才能收到。
3. 建議的退保時間:
為了能順利在下一個月月底領到第一筆給付金,應該選擇在當月的28日或29日辦理退保,避免因最後一天退保而損失一個月的年金。
簡單來說:
正確的退保日:: 每月28日或29日。
不正確的退保日:: 每月最後一天(例如30日、31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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