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所詢模式提供一些看法及建議供參:
1.真實的商業實質
進行交易的關係企業或投資公司間必須具有真實的商業目的,而非僅為轉移資金而存在。
應檢視關係企業或投資公司是否實際提供了對應的服務或產品,而能產生外包或服務費用。
2.公允的交易價格
外包費用或服務費的報價必須符合市場公允價格。
若價格明顯偏低或偏高,可能被視為不當的移轉之非常規交易,國稅局或可能進行調整。
3.完整的佐證文件
備齊所有證明交易真實性的文件,包括合約書、服務證明、驗收單據、金流往來紀錄等。
若有需要,建議可請第三方公證或進行市場價格調查,以證明交易價格的合理性。
3.稅務申報與合規性
進行交易時,必須符合稅務法規,並依規定向稅捐機關申報。
若交易涉及國際間,還需考量國際稅務協定,避免雙重課稅或其他稅務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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