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政府為推動特定政策或促進產業發展,常會提供符合條件的企業補助款。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在收到這些補助款時,除非有特殊免稅規定,否則都應按照《所得稅法》規定,將補助款列入當年度其他收入,並計入所得額課稅。
2、何謂特殊免稅規定?舉例來說,新冠肺炎期間,根據紓困及振興特別條例,因新冠肺炎影響而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3、仍要了解最新國稅局解釋公告是否有更新為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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