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當出口報單金額與水單(結匯)金額不同時,計算匯兌損益需將報單金額以報關時的匯率換算成新台幣,並將水單金額以結匯當日的即期匯率換算成新台幣,兩者差額即為匯兌損益,應認列於非營業收益或損失科目。
計算步驟:
報單金額換算:以出口報單上的外幣金額,乘以報關日當時的海關報價匯率,換算成新台幣。
水單金額換算:以實際收到的外幣貨款金額,乘以結匯日當天的即期匯率,換算成新台幣。
計算匯兌損益:將步驟2換算出的新台幣金額,減去步驟1換算出的新台幣金額。
若水單金額換算的新台幣金額大於報單金額換算的新台幣金額,則產生 匯兌收益。
若水單金額換算的新台幣金額小於報單金額換算的新台幣金額,則產生 匯兌損失。
範例說明:
出口時,報單金額是10,000美元,當時報關匯率是30元,則入帳的銷貨收入為300,000元新台幣。
收款結匯時,實際收到10,000美元,當時水單匯率是30.5元,則結匯為305,000元新台幣。
因此,匯兌損益為 305,000元 - 300,000元 = 5,000元,為匯兌收益。
重要提醒:
會計處理:這個差額(匯兌損益)應該在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稅務處理:在稅務申報時,如果年底仍有未結的外幣應收帳款,也需要依據年底匯率進行調整,但帳面上的未實現兌換損益在申報時不能列入當年度損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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