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配合促銷贈送的贈品成本,原則上不列入銷貨成本,而是列為廣告費或營業費用,但應在贈品實際送出時才認列費用。
在購入贈品時,應將其列為資產(贈品盤存),並在年底將未送出的部分轉列為資產,同時調減廣告費。
正確的會計處理方式
購入時列為資產: 當企業購入贈品時,應先將其購入成本記錄在「贈品盤存」資產科目下。
實際贈送時認列費用: 當贈品實際贈送給消費者時,才將其成本從「贈品盤存」轉列為「廣告費」或「營業費用」。
年底盤點: 在會計年度結束時,若還有部分贈品尚未送出,應將其留在「贈品盤存」中,並相應減少當年度認列的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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