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假日加班第9小時的加班費,若指休息日加班,需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加給 2又⅔倍 (約2.67 倍)計算;若指國定假日加班,則應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加給 1又⅓倍 (約1.34 倍)計算。
休息日加班(其他日加班)
第1至2小時:平日工資的1.34倍以上。
第3至8小時:平日工資的1.67倍以上。
第9小時起:平日工資的2.67倍以上。
國定假日加班(例如中秋節、端午節等)
前8小時:給付一日工資。
第9至10小時:平日工資的1.34倍以上。
第11至12小時:平日工資的1.67倍以上。
上述計算方式是以月薪制員工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礎。
加班費倍數是指在原本的工資之上再加給的倍數,例如1.34 倍就是額外加給1.34 倍,總共領到2.34 倍的時薪。
若加班是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則應另行通報主管機關,並按雙倍工資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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