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可採勞務報酬單簽領方式支付稿費,勞務報酬單所得類別通常有以下 4種:
兼職薪資所得(代號50):工讀金、臨時工資等
執行業務所得(代號9A):建築師、律師、代書、專利代理人、會計師、土木技師、表演人、書畫家、工匠......等工作者之業務收入
稿費(代號9B):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
其他所得(代號92):例如:表演費
(二)需留意扣繳規定及二代健保扣費規定
稿費(代號9B)
每次給付金額達 20,010 元者,按給付額扣繳 10% 。二代健保2.11% 。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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