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這筆團體保險眷屬自付的保費,在公司代扣後,應記為「其他應付款」而非「薪資費用」或公司「費用」支出。 企業應在收到保險費帳單後,先入帳「其他應付款」,等到代扣員工自付的金額後,再沖銷該負債科目。
說明如下:
薪資費用:這是指給予員工的報酬,而這筆保費並非員工的實質所得。
公司費用支出:只有公司支付的部分,才視為公司的費用支出。而此筆眷屬保費為員工自付,非公司負擔。
正確的帳務處理流程如下:
1. 收到保費帳單時:
借 :「保險費」(或依公司規定分類為員工福利費用)。
貸 :「其他應付款」或「應收員工薪資」等帳戶。
2. 員工薪資發放時代扣:
借 :「其他應付款」或「應收員工薪資」帳戶,將代扣款項沖銷。
貸 :「銀行存款」或「現金」等帳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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