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購買土地準備蓋廠房的支出,應先列為「土地」項下之固定資產,不應先列為「建設中工程」,因為土地本身是可直接辨識為固定資產的項目,無須經過「建設中」的階段;待日後開始建造廠房時,才將營造等相關成本列入「在建工程」,或合併為「土地及建築物」的總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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