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支付外籍員工離職的結算薪資給他匯回原屬國,這筆款項屬於「薪資所得」,性質上是支付給外國人的款項,因此依據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辦法,公司在匯款時需要填寫「外匯收支交易申報書」並向銀行申報外匯,而不需要申報人申報外匯的狀況只有在金額低於新臺幣五萬元以下或符合其他特定減免情況時才適用,因此貴公司應向銀行提出申報。
說明如下:
1. 何時需要申報外匯?
根據 中央銀行的規定,外匯收支交易的申報義務人是公司,在進行外匯交易時,申報義務人(本例中為貴公司)應填寫「外匯收支交易申報書」並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2. 這筆薪資的性質
外籍員工的離職結算薪資屬於所得的性質。 因此,在將薪資匯出時,需要進行申報。
3. 誰是申報義務人?
在公司辦理外匯收支交易時,申報義務人就是公司本身。
4. 結論
貴公司在將這筆結算薪資匯給已回國的外籍員工時,應當如實申報這筆外匯交易,以便符合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的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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